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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定额款的支付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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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定额,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为完成单位合格建筑产品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台班和管理费用的数量标准。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定额(以下简称定额)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主管部门)发布的各类定额,适用本办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建设工程上的定额必须执行吗工程建设定额是一个综合概念,是工程建设中各类定额的总称。是根据国家一定时期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根据不同定额的用途和适用范围,由指定的机构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的,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和颁发执行。工程建设定额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按定额反映的生产要素消耗内容分类,分为劳动消耗量定额、材料消耗量定额和机械台班消耗量定额。(二)按编制程序和用途分类,分为企业定额、消耗量定额和概算定额。(三)按适用专业性质分类,分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设备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公路工程消耗量定额、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和铁路消耗量定额。(四)按制定单位分类,分为全国统一定额、行业统一定额、地区统一定额、企业定额和普通定额。(五)按定额的用途分类,分为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概算指标、投资估算指标。二、垫付工程款纠纷如何处理垫付工程款纠纷的处理办法: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方逾期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三、工程款纠纷要怎么处理1、用连带责任制度对农民工工资给予特殊保护。2、黑白合同以中标备案合同的计价标准为结算依据。3、拖欠工程款应计利息,起算时间按不同情况计取。4、拖欠工程款可顺延工期,但承包人必须事先发过书面催告。5、垫资作有效处理,成为统一的执法标准。6、发包人逾期不答复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报告将被视为已经确认。7、造价鉴定应依法有序进行,人民法院应严格控制和审核鉴定结论。8、造价结算协议与审计报告发生矛盾以前者为准。四、工程款纠纷要怎么处理1、用连带责任制度对农民工工资给予特殊保护。2、黑白合同以中标备案合同的计价标准为结算依据。3、拖欠工程款应计利息,起算时间按不同情况计取。4、拖欠工程款可顺延工期,但承包人必须事先发过书面催告。5、垫资作有效处理,成为统一的执法标准。6、发包人逾期不答复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报告将被视为已经确认。7、造价鉴定应依法有序进行,人民法院应严格控制和审核鉴定结论。8、造价结算协议与审计报告发生矛盾以前者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3种观点: 工程建设定额是指在工程建设中,为了统一和规范物资和劳动力的计量和核算,制定的标准化数据。这些数据包括施工材料的种类、数量,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强度等等,并且在建设过程中可以根据不同条件进行适当调整。工程建设定额是指在工程建设中,为了统一和规范物资和劳动力的计量和核算,制定的标准化数据。这些数据包括施工材料的种类、数量,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强度等等,并且在建设过程中可以根据不同条件进行适当调整。工程建设定额通常由建设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制定,是建设项目计划编制、招投标、合同管理、结算核算等环节中的重要参考依据。其标准化数据还被广泛应用于施工图纸、质量验收及安全评价等方面。在工程建设定额的制定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科学、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并考虑各种因素对定额的影响,如地区、季节、气候、技术水平等。因此,工程建设定额具有权威性、可靠性、实用性和广泛适应性等特点。工程建设定额的制定是否有法律依据?是的。我国《建筑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国家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应当与建筑工程的建设定额相适应。”因此,工程建设定额的制定具有法律依据和合法性。工程建设定额是建设项目计划编制、招投标、合同管理、结算核算等环节中的重要参考依据,其制定过程需要严格遵循科学、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并考虑各种因素对定额的影响。工程建设定额的制定具有法律依据和合法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规定,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清单计价模式;其他情况下的工程项目具体是使用清单模式还是定额模式由项目业主即建设单位自己来决定。但以后的趋势都是鼓励逐步走向清单计价模式,保留定额计价只是考虑到我国实际情况而作出的一种过渡性安排而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营企业自投资建设需要招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采取定额。国有投资的工程项目或由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时,必须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款的付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分期付款,以工程进度为参考标准来进行的分期付款。另一种是按预付款,也就是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时候预付一部分工程款。等工程完工验收后,再一次性支付所有工程款。建筑合同资金付款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可以灵活应用。此外,也可以用实物和劳务代替折价工程款。无论使用哪种付款方式,都需要合同双方的认可,并且都不能损害双方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建筑工程的付款方式主要有:按完成工程目标进行结算;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按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法律客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第3种观点: 建设工程的付款方式有五种: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2、竣工后一次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3、分段结算,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4、目标结算方式,按完成工程目标进行结算,这种方式又叫工程进度付款,采用这种付款方式,可以是约定由买方按一定日期付款,这样对工程公司有利。因这种付款方式以工程为主,每次支付的金额少,风险小,而且工程已实际进行,大多数均不需要其他付款保证。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一、工程完工应该如何结算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2、分段结算。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为对象,按施正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施工阶段,按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3、竣工后一次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一年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预支或分阶段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的方式。二、工程合同结算方式有哪些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2)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3)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4)目标结算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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