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口头合同有法律效力。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5、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订立口头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有充分的证人证言、录音资料等证明口头合同的真实存在;口头合同毕竟没有有形的载体可以完整的再现协议,一旦一方矢口否认口头合同的存在,那是很难举证的。所以哪怕关系再好,订立口头合同的开始就要注意到证据收集的问题;2、口头合同具有与书面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3、尽管口头合同较之书面合同简单快捷,但是因为难以举证的问题也更容易出现合同纠纷,所以建议还是要尽量订立书面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进行担保需要通过书面的形式来进行,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口头担保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也并不是所有情况下口头担保都是不成立的,在人证物证齐全的情况下;法院会对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如果事实确实属实,也可以被认定为口头担保有效,依然需要双方履行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