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属拆迁置换房屋的 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若 拆迁安置房 有超出置换面积需部分购买的干部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 公积金余额 ,提取的公积金余额不能超过购买部分房款额。 符合提取条件的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拆迁补偿协议 (产权置换)原件; 2、置换超出面积部分的购房相关票据; 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经银行打印并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 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回迁房可以提取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属拆迁置换房屋的 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若 拆迁安置房 有超出置换面积需部分购买的干部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 公积金余额 ,提取的公积金余额不能超过购买部分房款额。 符合提取条件的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拆迁补偿协议 (产权置换)原件; 2、置换超出面积部分的购房相关票据; 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经银行打印并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 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种观点: 拆迁安置房交房流程具体如下:1、交房通知。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回迁户在约定时间内对回迁房进行验收交接。一般约定的交房时间是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回迁户必须在这段时间内去办理交房手续;2、验收、回迁户按照当初征收原房屋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的约定,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同时,要对房屋产权进行核验;3、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相关法规,即使是回迁房,在交房时,开发商一样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赔给回迁户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回迁户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4、签署房屋交接书,回迁户在验收房屋后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详细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提取公积金不是按是否“拆迁拿安置房”为提取的依据。而是按是否按购房、在本地就业、私房改建等规定实行。所以情况要看能否符合上述情况,能符合则可按规定提取,否则就不能提取。具体搬迁是直接分配安置房,还是拿安置费购安置房的。装潢装修按现规定是不可提公积金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离休、退休的;(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属拆迁置换房屋的 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若 拆迁安置房 有超出置换面积需部分购买的干部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 公积金余额 ,提取的公积金余额不能超过购买部分房款额。 符合提取条件的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拆迁补偿协议 (产权置换)原件; 2、置换超出面积部分的购房相关票据; 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经银行打印并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 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回迁房可以提取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属拆迁置换房屋的 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若 拆迁安置房 有超出置换面积需部分购买的干部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 公积金余额 ,提取的公积金余额不能超过购买部分房款额。 符合提取条件的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拆迁补偿协议 (产权置换)原件; 2、置换超出面积部分的购房相关票据; 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经银行打印并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 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回迁房可以提取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装修是不能够提取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属拆迁置换房屋的 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若 拆迁安置房 有超出置换面积需部分购买的干部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 公积金余额 ,提取的公积金余额不能超过购买部分房款额。 符合提取条件的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拆迁补偿协议 (产权置换)原件; 2、置换超出面积部分的购房相关票据; 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经银行打印并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 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种观点: 拆迁安置房交房流程具体如下:1、交房通知。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回迁户在约定时间内对回迁房进行验收交接。一般约定的交房时间是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回迁户必须在这段时间内去办理交房手续;2、验收、回迁户按照当初征收原房屋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的约定,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同时,要对房屋产权进行核验;3、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相关法规,即使是回迁房,在交房时,开发商一样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赔给回迁户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回迁户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4、签署房屋交接书,回迁户在验收房屋后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详细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提取公积金不是按是否“拆迁拿安置房”为提取的依据。而是按是否按购房、在本地就业、私房改建等规定实行。所以情况要看能否符合上述情况,能符合则可按规定提取,否则就不能提取。具体搬迁是直接分配安置房,还是拿安置费购安置房的。装潢装修按现规定是不可提公积金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离休、退休的;(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属拆迁置换房屋的 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若 拆迁安置房 有超出置换面积需部分购买的干部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 公积金余额 ,提取的公积金余额不能超过购买部分房款额。 符合提取条件的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拆迁补偿协议 (产权置换)原件; 2、置换超出面积部分的购房相关票据; 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经银行打印并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 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回迁房可以提取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属拆迁置换房屋的 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若 拆迁安置房 有超出置换面积需部分购买的干部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 公积金余额 ,提取的公积金余额不能超过购买部分房款额。 符合提取条件的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拆迁补偿协议 (产权置换)原件; 2、置换超出面积部分的购房相关票据; 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经银行打印并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 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回迁房可以提取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属拆迁置换房屋的 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若 拆迁安置房 有超出置换面积需部分购买的干部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 公积金余额 ,提取的公积金余额不能超过购买部分房款额。 符合提取条件的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拆迁补偿协议 (产权置换)原件; 2、置换超出面积部分的购房相关票据; 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经银行打印并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购买本市拆迁安置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本人 身份证 ; (2)公积金储存卡; (3)《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 (4)如果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在房屋入住后,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偿结算表以及入住证明 (包括水电气缴费凭证、有线电视用户证、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物业公司出具的入住证明等)。. 职工配偶申请提取的,还另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 结婚证 或 户口 簿)的原件;同户直系亲属 (指与购房人在同一户口簿上的父母、子女)申请提取的,还另需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回迁房可以提取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装修是不能够提取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属拆迁置换房屋的 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若 拆迁安置房 有超出置换面积需部分购买的干部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 公积金余额 ,提取的公积金余额不能超过购买部分房款额。 符合提取条件的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拆迁补偿协议 (产权置换)原件; 2、置换超出面积部分的购房相关票据; 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经银行打印并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 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回迁房可以提取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装修是不能够提取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属拆迁置换房屋的 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若 拆迁安置房 有超出置换面积需部分购买的干部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 公积金余额 ,提取的公积金余额不能超过购买部分房款额。 符合提取条件的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拆迁补偿协议 (产权置换)原件; 2、置换超出面积部分的购房相关票据; 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经银行打印并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 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购买本市拆迁安置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本人 身份证 ; (2)公积金储存卡; (3)《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 (4)如果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在房屋入住后,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偿结算表以及入住证明 (包括水电气缴费凭证、有线电视用户证、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物业公司出具的入住证明等)。. 职工配偶申请提取的,还另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 结婚证 或 户口 簿)的原件;同户直系亲属 (指与购房人在同一户口簿上的父母、子女)申请提取的,还另需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提取公积金不是按是否“拆迁拿安置房”为提取的依据。而是按是否按购房、在本地就业、私房改建等规定实行。所以情况要看能否符合上述情况,能符合则可按规定提取,否则就不能提取。具体搬迁是直接分配安置房,还是拿安置费购安置房的。装潢装修按现规定是不可提公积金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离休、退休的;(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提取和额度的确定职工购买拆迁安置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一套拆迁安置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职工已付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所需材料(一)购买本市的拆迁安置住房,提取所需材料:1、提取人的身份证;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龙卡;4、拆迁安置协议;5、结算清单;6、购房款或收据。(二)购买异地拆迁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所需材料:1、提取人的身份证;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龙卡;4、《房屋所有权证》;5、费用凭证(收据、契税、或);6、购房人在购房地工作的证明(当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和劳动合同)或户口簿。(三)因上述原因,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1、购房人身份证;2、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户口簿);3、房屋共有人无需提供关系证明。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签字栏外均需填写;每联均需在单位意见栏内加盖所在单位财务专用章,印章名称须与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3、所需材料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住房公积金龙卡、《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外),所有复印件需使用A4纸。4、购买拆迁房提取所提供的拆迁安置协议(《房屋所有权证》)、结算清单、购房或收据,应至少有一样时间在两年以内。5、需提取人亲自到场办理。若需委托他人代办的,本人须办好住房公积金龙卡,提取代办人为配偶或同户直系亲属,代办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能证明其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提取代办人为其他人的,代办人须同时提供身份证和经公证有效的《公证书》。6、在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须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在工商银行各提取窗口办理提取业务的也可选择使用本人工商银行借记卡或活期存折,但需提取人亲自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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