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现在农村很多人从事养殖业,养猪养鸡的都有,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在自己的地上盖个养殖场,搞个养殖,合情合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国家有相关规定,在基本农田上或者禁养区内是不允许建造房屋设施的,养殖场也属于建筑设施,所以很容易被认定是违建,当然,也有一些是属于合法的建筑,只不过是拆迁方巧立名目,以拆违的借口实施强拆行为,这种就是违法强拆了。关于养殖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不仅要看养殖户是否办理了建设养殖场的相关用地手续,也要看政府行为是否让养殖户对建设养殖场、发展养殖业产生了一定的信赖。如果养殖户基于对政府的信赖,兴建养殖场满足养殖产业发展的需要,那么仅以养殖场在用地手续上存在一定问题而认定其属于违法建筑,不具有合理性。如果不是违建养殖场,那被强拆掉了,肯定是要给予赔偿的,如果不给赔偿,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要求合理赔偿。如果是违建,是不存在强拆的说法的,违建是可以依法拆除的。但可以索要补偿,拆除违法建筑也是可以要赔偿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要是物,就存在所有权,即使是违章建筑,也不能否定违章建筑物的权利人对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也就是说行为的违法性不等于财产的非法性。建造行为是违法行为,但认定是否为违章建筑是行政部门的职责,强行拆除违章建筑也是执法部门的职责,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擅自拆除,因此应予以赔偿。综上问题所述,农村养猪一般不会被强拆,但是如果是违法建筑就会被强拆,所以我建议不要非法建筑养猪场,不然会有强拆的可能。法律依据: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25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所以,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司法强拆是指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农村违章建筑养猪场,属于违章建筑,依法应予以拆除。第一,土地的补偿,土地是自己的承包地,土地确权明确,土地可以获得补偿,如果是租用的土地,土地补偿归实际承包权人所有;第二,养殖场建筑物、附属物的补偿,根据养殖场实际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以及附属设施综合评估计算补偿金额。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