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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转继承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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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避免转继承的发生的方式:一、继承未发生前直接转移财产、或立遗嘱;二、继承发生后,遗产处理前,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放弃受遗赠的表示;三、避免转继承的发生的其他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就是如果爸爸在爷爷之前去世,那孙子就可以代替他的爸爸继承爷爷遗产里原来应该由爸爸继承的部分。父、子、孙,三代中,孙代子的位置来继承父的遗产,份额是以原来应该由子继承的。这就是一个转继承例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方法一,继承未发生前直接转移财产。转继承的发生,来源于本继承(第一层继承)关系的发生,如果没有本继承的因,也就没有转继承的果。所以父母可以在生前适当的时机考虑将财产直接转移给子女以避免转继承发生。方法二,继承未发生前立遗嘱。转移财产毕竟是件大事情,很多父母由于各种原因有所顾虑,同时财产转移也涉及很多税费。那么“先立遗嘱后继承”是种很好的解决方案。遗嘱可以很好地排除法定继承的发生,可以使财产在权利人去世后很好地按照他的意愿进行流转,转继承关系自然也可以很轻松地避免了。方法三,如果第一层的继承关系已经发生,趁转继承人还在世意识清醒时放弃继承,则财产可以归属第一层继承关系的继承人继承。一般而言,办理继承公证时,公证处的承办核心在于两个事实的确定,一是亲属关系(即继承人范围)的确认,二是遗产在继承人之间的分割方案。所以一般继承中,公证处需要当事人提供死者(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的亲属关系情况及身份证明,并且会逐一征求和确认继承人的意见或遗产分割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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