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离职手续办理流程如下:1.本人送辞职申请书至单位审批,审批结束后,人事部会通知本人,本人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2.离职手续包括:交还办公用品、胸卡、《员工手册》及其它公物;报销院所账目,归还院所欠款,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占有、保管、借取的有关费用;核算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及薪金等。3.办理工作交接。4.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5.如果没有交接人就给部门直属领导。由部门直属领导签字认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实践中,用人单位通常采用不予支付或延期支付工资的手段来制约员工离职时不办理离职手续的行为,从而促使员工遵守离职手续办理流程。事实上,用人单位不予支付或延期支付工资不是抗辩员工不办理离职手续的理由,原因在于:工资支付的理由是员工提供了劳动,而不是员工办结离职手续。针对员工离职时不办理离职手续的问题,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下列处理方式:一、若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或延期支付经济补偿金来制约员工不办理离职手续的行为;二、若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依法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员工完成工作交接对用人单位来说具有重要价值,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员工完成工作交接、结清公司财务事宜。三、若通过其他的法律文件可以证明员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员工的工作交接也没有实质价值,这种情形下基于降低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成本的考虑,我们认为用人单位没必要让员工走签字离职手续流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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