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2、子女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即故意杀害、虐待、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以及伪造遗嘱,并不包括未尽赡养义务的情形;3、对于有赡养能力而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养子女对父母应尽赡养义务,但如果养子女没有履行赡养职责,不代表他一定丧失继承养父母遗产的权利。继承权利同赡养义务并不是一对对等的权利义务,不履行一项义务并不意味着另一项权利的丧失。换句话说,只有发生《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继承人才丧失继承权。而养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并没有丧失继承权的,仍然享有财产继承权。当然针对这种情形,法律明确规定,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纂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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