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噪音扰民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1、“特殊住宅区”: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45分贝、夜间35分贝。2、“居民、文教区”: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3、“一类混合区”: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4、“二类混合区”是工业、商业、交通与居民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二者的环境噪声标准值均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5、“工业集中区”: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6、“交通干线两侧”: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条 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二十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六十三条(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所处的地方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根据国家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境噪声标准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和生存 环境 ,对噪声容许范围所作的 规定。制定原则,应以保护人的听力、睡眠休息、交谈思考为依据,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现实性。环境噪声基本标准是环境噪声标准的基本依据。 各国大都参照 国际标准化组织推荐的基数(例如睡眠30分贝)并根据本国和地方的具体情况而制定。包括不同地区的户外噪声标准和不同使用要求的室内 噪声 标准是环境标准的一种。制定这类标准的目的是控制噪声对人的影响,为合理采用噪声控制技术和实施噪声控制立法提供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县级以上地方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第十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标准》 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2、以居住、文教机关 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4、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 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机关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条 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二十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六十三条(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分贝)、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40dB;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 工业区,昼间65dB。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2、如果居住的地方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根据国家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3、国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把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称为环境噪声污染。包括了工业噪声污染、建设施工噪声污染、交通运输噪声污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第四十三条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衍生问题:扰民怎么处理效果最好?1、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让物业公司出面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2、报警:法律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现在如果有人制造了噪音对人的生活造成了侵犯,就是违法行为,就执法人员就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实施处罚。3、安装隔音门:隔音门的主要作用是隔音,所以材料方面要求使用吸音材料、冷轧钢板又或者是不锈钢板做成门扇,橡胶密封。隔音门的特点也较明显,隔音门是采用多层复合,特殊隔声结构的,可以承受高温及气动负荷、分单、双扇和推拉门,并可带观察窗、密封可靠、开启灵活。4、贴上窗户隔音膜,窗户隔音膜采用PET(聚乙烯)基材,使用多层金属溅射技术和真空技术与纳米离子技术以及薄膜物理、精细化工技术,将具有隔热效果的纳米微粒子(隔热纳米微粒子)树脂夹在中间,使其具有较高隔热效率、高张力、高伸张度、强抗酸碱性能。窗户隔音膜能有效降低噪音3-12分贝,对中高频噪音有很好的衰减缓冲性能,是一种施工简单、隔音效果明显的隔音材料。
第2种观点: 一、住宅噪音扰民标准是什么1、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所处的地方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正常居民楼超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算扰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声环境质量标准、噪声排放标准和其他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应当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修订。第七十条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二、扰民的处罚有哪些扰民的处罚有哪些,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1、如果报警,一般是先予以警告,提出要求不准继续扰民;2、如果是继续扰民的,可以会视情对其进行治安处罚,罚款或处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3、如果是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情节严重的,那就涉嫌犯罪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居民区,噪音应该控制在45分贝-55分贝,这是一个舒适的音量控制,这个就是说话,彼此能听到的音量。舒适的环境下,噪音是在30分贝-40分贝,这样的音量下人的心情相对比较愉悦;50分贝以上,人就会感觉疲惫,可能导致睡眠质量不好,影响身体和心理的健康;超过70分贝就会影响生活,导致精神状态不佳,严重的会发生事故;如果一直处于90分贝的超强噪音的环境下,会影响听力甚至其他疾病。噪音一旦严重影响公民的生活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会根据行为后果的严重进行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国家标准,城市各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为:0类:昼间为50分贝,夜间(22点到次日凌晨6点)为40分贝。1类:昼间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2类:昼间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3类:昼间为65分贝,夜间为55分贝。4类:昼间为70分贝,夜间为55分贝。一、根据国家标准规定,住宅区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若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居民住宅噪音污染标准主要参照1类、2类标准,高级别墅区可以参照0类标准。二、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执行。三、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条 地方各级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住宅室内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该低于45分贝。一般噪音在30分贝左右的时候是不会影响到正常生活和休息的,而达到50分贝以上的时候,就会感到难以入睡。10-20分贝几乎是感觉不到的0-40分贝就像说悄悄话一样,40-60分贝就是普通室内谈话标准0-70分贝就会有损神经0-90分贝神经细胞会受到破坏0-100分贝时听力直至受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条 地方各级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境噪声标准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和生存 环境 ,对噪声容许范围所作的 规定。制定原则,应以保护人的听力、睡眠休息、交谈思考为依据,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现实性。环境噪声基本标准是环境噪声标准的基本依据。 各国大都参照 国际标准化组织推荐的基数(例如睡眠30分贝)并根据本国和地方的具体情况而制定。包括不同地区的户外噪声标准和不同使用要求的室内 噪声 标准是环境标准的一种。制定这类标准的目的是控制噪声对人的影响,为合理采用噪声控制技术和实施噪声控制立法提供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县级以上地方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第十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1种观点: 国家规定噪音施工时间为工作日的早上8点到12点和下午14点到18点。法律规定,施工单位禁止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内作业,在这个时间之外,包括节假日、法定休息日全天等都被禁止在已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小区内进行扰民作业,也就是有噪音的施工,若因工程需求须昼夜连续作业的话,要报批环保部门,同意才能施工。违规施工是造成扰民的,可以报警处理。按照规定,周末是不能施工的,已经造成了扰民,如果是周末施工,已经违反了规定,可以向小区物业提出申诉,要求他们进行处罚及处理。严重的物业可以处理直接停水停电,将装修工人赶出小区。根据根据每个小区的规定,一般在星期六不能噪音施工,星期天完全不能装修施工的。周末装修扰民投诉方法:1、可以先向小区的物业反映这个现象,物业会帮忙协商,并且解决扰民的这个行为。2、如果通过物业的方式,没有办法得到解决,最好是通过报警的方式由警方协商解决,警方会要求对方立即停止周末装修。综上所述,国家规定噪音施工时间为工作日的早上8点到12点和下午14点到18点,其他时间段不能施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根据法律规定,施工噪音扰民的时间规定是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夜间时段一般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具体可由当地另行规定,通常为八小时。施工噪音扰民的管理责任属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他负责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部门。居民有权报警。违反有关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将受到警告处罚;如果在警告后不改正,将面临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分析施工噪音扰民的时间规定是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这段时期,具体也可以由当地可以另行规定,一般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施工噪音扰民归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管,居民也可以报警。根据法律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拓展延伸施工时间:2023年几点开始算扰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对施工时间进行是为了平衡施工活动与周边居民的生活需求。在2023年,几点开始算扰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而言,施工活动应尽量避开居民的休息时间,尤其是在清晨和夜晚。具体的时间可能因地区和施工性质而异,可能需要参考当地的建筑规定和环境保护。同时,施工方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如降噪设备、隔音措施等,以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综上所述,施工时间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确保施工活动与居民的和谐共存。结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施工噪音扰民的时间规定是禁止在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具体的夜间时段长度可以根据当地的规定而定,一般为八小时。施工噪音扰民属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管辖,居民也可以报警。根据法律规定,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规的,将受到警告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施工方应当在施工活动中采取有效的措施,如降噪设备和隔音措施,以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确保施工活动与居民的和谐共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第八十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二)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居民所处的地方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法律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衍生问题:工地噪音扰民是否可以报警?一、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居民所处的地方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二、因此所说的情形,如果符合上述描述,就是违反了法律规定,可以向所在地的环保部门投诉。
第1种观点: 一、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1、标准值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等效声级Leq[dB(A)]类别昼间夜间Ⅰ55Ⅱ6050Ⅲ6555Ⅳ70552、各类标准适用范围规定各类标准适用范围规定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划定。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A),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噪声对人体的危害是全身性的,既可以引起听觉系统的变化,也可以对非听觉系统产生影响。这些影响的早期主要是生理性改变,长期接触比较强烈的噪声,可以引起病理性改变。此外,作业场所中的噪声还可以干扰语言交流,影响工作效率,甚至引起意外事故。随着近代工业的发展,环境污染也随着产生,噪音污染就是环境污染的一种,已经成为对人类的一大危害。噪音污染与水污染、大气污染被看成是世界范围内三个主要环境问题。
第2种观点: 工业企业噪声标准有以下三类:1、第一类:白天60分贝,夜晚50分贝,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2、第二类:白天65分贝,夜晚55分贝,适用于工业区;3、第三类:白天70分贝,夜晚55分贝,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噪音的规范用法是噪声,从生理学观点来看,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以及对人们所要听的声音产生干扰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当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噪声污染。噪声是一种主观评价标准,即一切影响他人的声音均为噪声,即使是音乐。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凡是影响人们正常学习,工作和休息的,在某些场合“不需要的声音”,都统称为噪声。如机器燃烧声,各种交通工具的鸣笛声,人的嘈杂声及各种突发的声响等,均称为噪声。随着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城市建筑的发展,以及人口密度的增加,家庭设施(电视机等)的增多,环境噪声日益严重,已成为污染人类社会环境的一大公害。从物理角度看,噪声是无规则的机械波。物理学上,噪声指一切不规则的信号(不一定要是声音),比如电磁噪声,热噪声,无线电传输时的噪声,激光器噪声,光纤通信噪声,照相机拍摄图片时画面的噪声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第3种观点: 我国颁发了工业企业水泵噪声卫生标准,具体水泵噪声的标准如表2-11所示。另外,我国也规定了城市区环境水泵噪声的标准,如表2-12所示。可以看到水泵房周围居民区内白天允许标准为50-60dB,夜间为40-50dB。超过这一标准,机泵房就应采取措施,降低水泵噪声干扰。一、如何防止噪音污染1、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以下简称“敏感区”)的高架路、快速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等道路两边应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加快城市市区铁路道口平交改立交建设,逐步取消市区平面交叉道口。控制高铁在城市市区内运行的噪声污染。加强机场周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减少航空噪声扰民纠纷。2、强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查处施工噪声超过排放标准的行为。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城市依法限定施工作业时间,严格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实施城市夜间施工审批管理,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鼓励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3、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严格实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控制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有效治理冷却塔、电梯间、水泵房和空调器等配套服务设施造成的噪声污染,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积极推行城市室内综合市场,取缔扰民的露天或马路市场。对室内装修进行严格管理,明确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加强中高考等国家考试期间绿色护考工作,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4、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力度,各城市应每年关停、搬迁和治理一批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到年底前实现敏感区内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达标。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入园区。开展乡村地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国家标准,城市各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为:0类:昼间为50分贝,夜间(22点到次日凌晨6点)为40分贝。1类:昼间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2类:昼间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3类:昼间为65分贝,夜间为55分贝。4类:昼间为70分贝,夜间为55分贝。一、根据国家标准规定,住宅区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若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居民住宅噪音污染标准主要参照1类、2类标准,高级别墅区可以参照0类标准。二、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执行。三、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条 地方各级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住宅室内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该低于45分贝。一般噪音在30分贝左右的时候是不会影响到正常生活和休息的,而达到50分贝以上的时候,就会感到难以入睡。10-20分贝几乎是感觉不到的0-40分贝就像说悄悄话一样,40-60分贝就是普通室内谈话标准0-70分贝就会有损神经0-90分贝神经细胞会受到破坏0-100分贝时听力直至受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条 地方各级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境噪声标准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和生存 环境 ,对噪声容许范围所作的 规定。制定原则,应以保护人的听力、睡眠休息、交谈思考为依据,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现实性。环境噪声基本标准是环境噪声标准的基本依据。 各国大都参照 国际标准化组织推荐的基数(例如睡眠30分贝)并根据本国和地方的具体情况而制定。包括不同地区的户外噪声标准和不同使用要求的室内 噪声 标准是环境标准的一种。制定这类标准的目的是控制噪声对人的影响,为合理采用噪声控制技术和实施噪声控制立法提供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县级以上地方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第十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1种观点: 国家规定的居民住宅噪音标准如下:1、一类小区,也就是以住宅为主的,包括乡村住房,晚上的噪音超过五十分贝就算噪音扰民;2、而二类小区,涵盖住房、商业混合型的,晚上噪音应不超过六十五分贝。并且在晚上十点后,到次日早上六点,这段时间发出的声音都算噪音扰民;3、对于在装修的小区,在晚上六点到第二天上午的八点,是禁止进行噪音施工的,以免出现扰民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关闭。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第四十七条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居民区,噪音应该控制在45分贝-55分贝,这是一个舒适的音量控制,这个就是说话,彼此能听到的音量。舒适的环境下,噪音是在30分贝-40分贝,这样的音量下人的心情相对比较愉悦;50分贝以上,人就会感觉疲惫,可能导致睡眠质量不好,影响身体和心理的健康;超过70分贝就会影响生活,导致精神状态不佳,严重的会发生事故;如果一直处于90分贝的超强噪音的环境下,会影响听力甚至其他疾病。噪音一旦严重影响公民的生活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会根据行为后果的严重进行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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