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律师解答:建筑施工是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生产活动,是各类建筑物的建造过程,包括土方施工、基础工程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除外)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夜间施工作业时间调整为:夏季(5月—9月底)晚23:00时至次日6:00时,冬季(10月—次年4月底)晚22:00时至次日6:30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第六十三条 第四项 对扰民时间是这样规定的:“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筑施工是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生产活动,是各类建筑物的建造过程,包括土方施工、基础工程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除外)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2种观点: 建筑施工是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生产活动,是各类建筑物的建造过程,包括土方施工、基础工程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除外)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夜间施工作业时间调整为:夏季(5月—9月底)晚23:00时至次日6:00时,冬季(10月—次年4月底)晚22:00时至次日6:30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第六十三条 第四项 对扰民时间是这样规定的:“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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