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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2025-01-14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市政桥梁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合格率= 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合格点(组)数 / 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应检点(组)数 ×100%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或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法律依据:《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41号—关于公布<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H21-2011)的公告》现公布《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2011),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函告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邮政编码:100088),以便修订时参考。  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第2种观点: 城市基础设施是否完善是衡量一个城市发达程度的一个重要衡量指标。一个城市在建筑方面的质量也影响着市民对于城市的满意度和舒适感,在高架、轨道交通、桥梁等交通的建设上,在重视发展速度外尤其要重视质量,那么城市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什么内容呢?城市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适应市政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桥梁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桥梁工程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桥梁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桥梁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工业厂区内的市政桥梁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桥梁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标准执行。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市政桥梁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市政桥梁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一、工序按工序划分为:土石方、模板、钢筋、预应力筋、水泥混凝土、桩基、沉井基础、钢结构、构件安装、砌体、装饰、其他工程等。二、部位按主要部位划分为:基础、下部构造、上部构造、桥面及附属工程等四个部位。三、单位工程市政桥梁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项目为长度者,应指按规定间距抽样,其他项目则可在规定范围内任意抽样)。市政桥梁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合格率=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合格点(组)数/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应检点(组)数×100%(一)工序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1.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应达到100%。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其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二)部位合格:所有工序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优良: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则该部位评为优良。(三)单位工程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或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分为合格、优良两种。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或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作为建设单位的发包人如果发生上述行为,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时应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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