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无房证明,只有夫妻其中一个人是不可以办的。如果夫妻双方想要开具无房证明的,是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办理的。夫妻双方请求房管局办事大厅开具无房证明,需要携带以下材料有: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结婚证明也和结婚证一样具有同等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无房证明需要流程有哪些1、办理交易递件;2、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无房证明”;3、提交“无房证明”到房管局办税窗口;4、房管局出具广州区域没房证明查册;5、出具税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你们已经结婚了,夫妻双方一方有房子的话,另一方是不可以的,开具无房证明的。因为既然结婚了,房子就属于你们两个人的共同财产。不管你名下有没有房子。都不属于无房户。而且这个证明你也开不出来。有房无房,你需要到房产管理中心去查询房产档案。如果查出一方有房子,也就证明你们双方都有房子。这种情况下,房产管理中心是不会给你开无房证明的,如果开着这个证明就属于弄虚作假。开证明的人需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种观点: 可以。开无房证明,需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如是提供结婚证必须夫妻双方到场,分别查询两人名下的房产,如是一个人去必须提供本人近期的民政局开具的单身证明或离婚证)。无房证明去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区级开具。本市户籍居民开具无房证明,可以直接在房管局办事大厅开具。1、只需要本地户籍家庭要办理“无房证明”相对简单。出具个人无房产证明,不需要介绍函。申请人只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便可在就近的各区房地产档案对外服务点办理该项业务。2、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应当出具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委托资料是外文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法律依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第2种观点: 无房证明,只有夫妻其中一个人是不可以办的。如果夫妻双方想要开具无房证明的,是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办理的。夫妻双方请求房管局办事大厅开具无房证明,需要携带以下材料有: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结婚证明也和结婚证一样具有同等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无房证明需要流程有哪些1、办理交易递件;2、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无房证明”;3、提交“无房证明”到房管局办税窗口;4、房管局出具广州区域没房证明查册;5、出具税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你们已经结婚了,夫妻双方一方有房子的话,另一方是不可以的,开具无房证明的。因为既然结婚了,房子就属于你们两个人的共同财产。不管你名下有没有房子。都不属于无房户。而且这个证明你也开不出来。有房无房,你需要到房产管理中心去查询房产档案。如果查出一方有房子,也就证明你们双方都有房子。这种情况下,房产管理中心是不会给你开无房证明的,如果开着这个证明就属于弄虚作假。开证明的人需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的,在开无房证明,需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如是提供结婚证必须夫妻双方到场,分别查询两人名下的房产,如是一个人去必须提供本人近期的民政局开具的单身证明或离婚证)。去当地房管局开无房证明,50元一张。房产证明的作用是证明房屋产权的归属,以及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判断是否属于首套房的标准。房产证明的办理一般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房产证明的开具机关必须是县级以上的房管部门,而现在很多购房者都是属于农村户口在城里面买房子,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开的是首套房房产证明,就需要在农村的村委会开具,然后到镇、县相关部门依次盖章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2种观点: 开无房产证明的方法:要到当地房管局办理。可以提前查询当地房管局的位置,地方房管局会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窗口,办相关业务。去开具无房产证明时,需要拿着以下的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如果夫妻婚后买房,双方需出具无房证明。夫妻不在同一城市,且户籍没有一同转移的,夫妻要分别出具无房证明。无房证明一般去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区级开具。本市户籍居民开具无房证明,可以直接在房管局办事大厅开具,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本地户籍家庭要办理“无房证明”不需要介绍函,申请人只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便可在就近的各区房地产档案对外服务点办理该项业务。二、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应当出具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委托资料是外文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最后,要开具,资料齐全的话,很多房管局都是随到随开,不会影响过户。但因为在办理贷款和过户的时候都需要无房证明,所以当办理贷款和过户之间的时间距离超过30天时,需要办理两次。夫妻双方想要开具无房证明的,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办理,夫妻单独一人无法进行办理,如果是一个人去,必须提供本人近期的民政局开具的单身证明或离婚证。夫妻双方请求房管局办事大厅开具无房证明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3种观点: 是的。无房证明外地户口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本地户口可以直接去本地房管局开具无房证明。具体如下:1,在开无房证明,需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如是提供结婚证必须夫妻双方到场,分别查询两人名下的房产,如是一个人去必须提供本人近期的民政局开具的单身证明或离婚证)。去当地房管局开无房证明,50元一张。2,需要携带的手续要根据,需要出具证明的单位要求来确定,如果对方单位只要求开具个人的无房证明,那么只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场办理。如果需要出具夫妻或者全家的无房证明那么就需要夫妻双方的一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场办理。受理的时间受到计算机程序和同名人多少的影响,但都是当时办结出具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县级以上地方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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