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产假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符合法定生育的,女方额外增加产假60天。一共是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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