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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高校毕业生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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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原来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4、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规定抵扣所得税应税所得额。

5、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办理及咨询渠道:向所在地税务部门咨询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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