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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供暖停供办理指南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办理手续

未分户的房屋暂停用热,用户需携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

已分户的房屋暂停用热,用户需携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

办理时间

未分户用户:9月30日前

已分户用户:10月25日前

办理费用

未分户的房屋申请暂停用热,用户需一次性向供热单位交纳拆除、安装供热设施的材料、作业费用,费用为每处裸露立管80元(包括恢复用热费用),每户收费额最高不得超过400元。

已分户的房屋办理暂停用热,供热单位应采取相应的停供措施,不得向用户收取开、关阀、材料、人工等费用。

办理地点

所在供热单位

  中山区

  

  

  西岗区

  

  

  沙河口区

  

  甘井子区

  

  

  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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